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作出行
政处罚决定书,因小区电梯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逾期不改正,石家庄宁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0元。
(资料图)
行政处罚主要内容如下:
2023年2月1日,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新乐市
礼御世家小区电梯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,经查该小区物业由石家庄宁
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,共有两个单元4部电梯,未制定特种设备
事故应急专项预案。针对存在的问题当日对其下达了《责令改正通知
书》,责令其于2023年2月6日前改正。2023年2月7日我局执法
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,当事人仍然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
应急专项预案。2023年2月7日,经审批立案。
经查:新乐市礼御世家小区由石家庄宁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0
年4月份开始承接,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。经责令改正
后,逾期未改正。
上述事实,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:
1、《现场笔录》2份、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和《询问笔录》各1
份,证明石家庄宁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
预案。
2、《营业执照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付晓军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授
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,证明当事人系企业法人等基本组
织情况。
3、开发商和石家庄宁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协议一份,
证明石家庄宁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礼御世家小区物业。
当事人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行为,涉嫌违反了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六十九条第三款“特种设备使
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,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。”
的规定。
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检查,如实陈述违法事实,主动提供证据材
料,参照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第55《特种
设备安全法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4适用从轻情形:“责令限期改正;
逾期未改正的,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,处1万元以上 3.7万元
以下罚款。”的规定,应依法从轻处罚。
当事人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
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
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三条:“违反本法规定,特种设
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责令
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,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:(六)未制定
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。”建议给予下列行政处罚:1.责令停
止使用礼御世家小区4部在用的电梯;2.罚款20000元。
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将罚没款
缴至邮政储蓄银行新乐市支行,帐号:100285574240010003。到期不
缴纳罚款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,
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
强制执行。
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
向新乐市人民政府或者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,也可以在
六个月内依法向新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
起行政诉讼期间,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。
潇湘晨报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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